姜大明省长签署省人民政府令发布《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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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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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1月6日山东省省长姜大明签署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发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是与《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配套的重要的政府规章,是我省防震减灾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实施《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的根本目的是尽快提高重点地区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有效减轻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办法》针对我省重点地区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吸取汶川地震灾害教训,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地震安全需要,制定了基本法律制度,为依法规范和调整重点地区防震减灾各项活动和行为,提供了依据。
该办法从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建设、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完善地震应急与救援体系、全面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方面对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对于推进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来源:山东省防震减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