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发表于
20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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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
重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
二、审批范围
市管范围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
2、建设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土地拍卖规划示意图;
5、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许可程序
1、项目单位向地震局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提报申报材料;
2、窗口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3、窗口对同意批复的项目出具批复文件及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对不予批复的项目,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批复决定书,说明不予批复的理由。
五、承诺时限
即收即办
六、联系电话
5897095
七、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