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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superman@dzj发表于 2008年10月15日       浏览次数1249

 

各市区地震局(科技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与工业发展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近期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通过对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化等的综合研究,预测建设场地及周围未来地震危险性和影响,给出科学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中国地震局所提供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因地震地质研究和比例尺的局限性,只能按历史地震经验平均估计出全国范围的地震危险程度,不可能反映出具体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的变化,只能做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依据。实际地震灾害和理论研究也都表明,由于地震地质、地震活动性存在地域上的不均衡性,地震破坏作用在几百米、几十米以内都可能出现显著差异,对这种具体地质条件差异,现在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仍不可能体现,只有通过对工程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适应的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以及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才能获得更精确合理、经济可靠的抗震设防依据。为此,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重要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依法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是《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赋予地震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单位必须站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要认真吸取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三鹿奶粉事件等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教训,提高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二、制定措施,切实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当地发改、建设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具体运作程序和办法。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未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普查,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已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城区,要根据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未开展地震小区划的新建城市规划区,应积极建议当地政府、管委会,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尽快完成地震小区划工作。
       三、强化执法,保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震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逐步形成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态势,维护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同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专项执法检查,保证重大建设工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施工。
      四、加强监督,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实施资质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引导资质单位以信誉和质量赢得市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坚持公平竞争,杜绝不正当价格竞争和各种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坚持市场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外地区、外部门资质单位在本地开展工作。对随意扩大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认知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宣传人们对地震灾害的再认识,提高建设单位认真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自觉性,增强相关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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