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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地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发表于   2010年5月5日       浏览次数913

各市、区地震局(科技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与工业发展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
        自2009年12月,市地震局、建委、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规范地震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的通知》(威震字〔2009〕6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就做好地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地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通知》下发以来,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管委请示汇报,并与发改、建设、法制等部门进行沟通,文登市、乳山市及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已经按照《通知》要求,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了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依法开展地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乳山市政府办公室还转发了乳山市地震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批按理工作的意见,乳山市地震局也参与了建设工程图纸审查。荣成市给市政府起草了请示报告,要求增设机构、增加专业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地震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文登、乳山和环翠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地震行政审批工作,派专人到市地震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学习办理行政审批业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未能完全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除文登、乳山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开展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其余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因为种种原因,目前尚未完全落实《通知》要求,没有依法履行抗震设防要求监管职责。
        二是没有规范设置地震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由于受人员限制,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均未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地震行政审批窗口,这势必给办事群众带来不便。从长远来说,也有悖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公开、便民、高效、快捷的审批服务理念。
        三是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地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对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地震部门来说是一项新业务,由于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只能暂时由其他人员来完成,因此,普遍存在业务不熟练的现象,不能规范合理使用地震小区划报告和行政审批文书。
        四是没有理顺行业主管部门与地震安全性评价中介机构的关系。个别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自身职责,过多干预地震安全性评价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影响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和管委的支持,设立地震工作机构,增加专业人员。主动协调同级政府、管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范地震行政审批窗口设置,尽快落实把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具体环节和具体衔接程序,明确职责,制定制度,严格前置把关。已经纳入程序的要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严格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依法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由省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以上安评委评审通过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批。未经省级以上安评委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擅自提交建设单位使用,其结果不能作为审定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已经省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省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不得再重复审批。
        要依法严格控制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对依法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要建立项目清单,逐个项目跟踪落实;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做到应评尽评。
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抓紧建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备案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情况的调度检查,所审核确定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应当于每月末上报市地震局备案。
        (三)提高人员素质,规范地震行政审批。地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重视加强对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提高业务素质,适应审批工作需要。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切实掌握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定程序,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准确掌握、熟练使用有关技术规范,确保正确使用审批文书。
        (四)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为认真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关联的中介服务,2008年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关联的中介服务的的通知》(威纪发〔2008〕54号),2009年市纪委等八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机构的实施方案》(威纪发〔2009〕11号)。通知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与其所管理的中介机构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借口实行地区和部门保护,不准将工作职能转交中介机构办理,不准指定建设单位接受特定的中介机构服务、干预中介机构的正常服务活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配偶不得以资金或实物的形式在所管理的中介机构中参股分红,或将办公场所出租或无偿出借给所管理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职能为中介机构服务、在中介机构兼职或参与中介机构组织的旅游等高消费活动或在中介机构报销费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在所管理的社会中介机构任职,主管部门不得从所管理的中介机构索取费用用于本部门发放福利、补贴。
        作为中介机构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降低服务成本,不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扰乱市场;不准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建设单位招揽业务;不准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不准伪造安评资质、资格证书,出具假证件和其他虚假证明资料。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为此,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严格审核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逐项抓好落实。要通过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使全市建(构)筑物的整体抗震性能明显提高。审批工作责任重大,既关系到管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政府形象。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不随意设定职权或者超越职权办事,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坚持便民、有序、高效,要保持廉洁自律,防止权力受腐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好每一个审批事项,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拖沓懒散的工作作风,维护地震部门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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