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发表于
200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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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市地震局、建委、发改委、法制办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规范地震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加强和规范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格审核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地震行政审批工作,市及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地震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进一步修改并联审批程序和流程,完善地震行政审批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审批服务工作。